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改进与规则完善

作者: 窦鹏娟

摘要:金融衍生品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对这一市场的投资者进行准入限制的必要性。美国、欧盟、日本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有特色,但也都存在着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我国作为金融衍生品新兴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也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改进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则,除了应提高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之外,还应调动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动性。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进行损害救济。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适当性规则并不能使投资者免于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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