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投资型众筹法律制度及其借鉴

作者: 董新义

关键词: 投资型众筹 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 中介机构 发行注册豁免

摘要:2015年7月,韩国在《资本市场法》的框架内,引入和确立了投资型众筹法律制度,并对投资型众筹及其平台的法律性质作出了界定,对众筹平台的义务、禁止行为和投资者保护等诸多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借鉴韩国众筹法律制度,比较分析我国业已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我国在使股权众筹合法化、建构具体法律制度时,应维护证券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和谐性,相关法律术语应与现有证券法律术语体系相一致,具体制度应在现有“证券公开发行”制度框架内进行建构。具体来讲,股权众筹应定性为“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众筹平台应定性为“互联网小额公开发行证券中介机构”。股权众筹具体法律制度应在既便利融资又兼顾投资者保护的理念的指导下,分别从发行人、众筹平台以及投资者三个方面来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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