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用脚投票”了吗?——基于中国基金业丑闻的实证研究

作者: 刘亚琴

关键词: 基金监管 “老鼠仓” 损失厌恶 “用脚投票” 丑闻溢出效应

摘要:以基金“老鼠仓”丑闻为案例,本文为加大违规成本达到基金监管目的提供了理论依据,并通过检验投资者“用脚投票”对基金管理者过错产生的惩罚力度,说明基金监管以加重惩处来威慑违规行为的必要。基于“损失厌恶”原理,本文首次在理论上说明加重处罚比提升激励更能制约基金管理者行为。我们发现,开放式基金赎回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基金监管补充方式,投资者“用脚投票”可以让基金管理公司为“老鼠仓”担负连带责任,加重其违法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其行为。而且,由于受损投资者补偿机制缺失,来自基金个体投资者的惩罚更甚于机构投资者。然而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本人,投资者“用脚投票”却力所不及,因此通过其他监管方式加大个人的违规成本在“老鼠仓”等基金丑闻的监管中更为迫切。最后,本文指出基金丑闻事件突显了投资者“信任”在基金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上一篇:沪港通中证券交易所的法律风险及应难
下一篇:证券投资咨询业的价值分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版权所有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1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