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度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新变化

作者: 马连福 [1,2] ; 张琦 [1] ; 王丽丽 [1]

关键词: 注册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 信息披露

摘要:我国股票发行制度逐渐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更大,这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IRM)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本文对注册制下IRM变化进行探讨,认为注册制能够对推动我国IRM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本文认为,在注册制下,IRM将从传统的强制性单向财务信息披露向战略导向的自愿性双向互动沟通机制转变,IRM团队建设更加完善,实现公司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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