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及其评价

作者: 朱国华 [1] ; 方毅 [1]

摘要:目前,我国依据"套期保值原则"和套期会计中"高度有效性"来界定套期保值与投机的方法极大地限制了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同时,单独以期货头寸的损益作为企业问责的标准可能会诱发期货的投机交易。经济理论和会计准则依据不同的目标建立了各自的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体系,其目的并不在于抑制投机。本文寻求建立以期货市场加权均价为基准的有效性评价体系来评价套期保值交易,不仅避免了对套期保值"定性",而且能够达到抑制投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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