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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节选)

(发布时间:2017-04-17 09:41:00)
一、深交所监事会总体情况
深交所监事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建立的,是中国证监会完善会员制交易所治理结构的重要探索,也是深交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的重大举措。
(一)成立背景。2012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会员制交易所设立监事会的通知》。按照统一部署,深交所于2013年5月正式成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为深交所加强内部监督,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标志着“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的确立。
(二)工作体系。会员制交易所设立监事会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监事会成立四年来,在所党委领导下,按照加强监督、规范运作、主动有为、助力发展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内容多元、制度规范、监督全面、保障有效的工作体系。监事会由专职监事、会员监事、职工监事组成,确保多元监督。形成了以《监事会工作规则》为中心的制度体系,确立了工作依据。明确了财务内控监督、履职尽责监督、风险管理监督、下属机构监督四项主要职能。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保障工作有序运转。
(三)自身定位。监事会是交易所运行的监督机构,职能定位尤为重要。实践中,我们坚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主动接受所党委领导,重要工作、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征求意见后再进入工作程序。二是监督理事会、经理层工作,做到既相互独立,又支持协作,共同贯彻落实证监会部署和全所工作要求。三是充分利用内审工作成果,从全局着眼、从长远着手、从抓关键问题着力,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总结
在所党委领导下,深交所第一届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着力强化自身建设,在推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风险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发挥监督作用。第一届监事会成立4年来,历任2位监事长,先后有7位同志担任过监事。截至目前,第一届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研究各类议题13项,形成决议10项,完成调研报告5篇。
(一)加强财务内控监督。盯住重点问题,围绕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问题,督导开展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内审作用,通过列席资产购置预算会、财审会、查阅财务报告等方式,审查决策过程的合规性。评估财务内控管理水平,清理财务内控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完善落实,进一步优化采购、工程管理等基础制度建设。
(二)推进履职尽责监督。积极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以监事列席理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日常各类重要会议等方式,全面掌握交易所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和日常运行情况,着重监督会议的动议、讨论、决议等环节,及时掌握理事和经理层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保证重大决策依法合规。
(三)完善风险管理监督。坚持从严治所原则,从规范运作和防范风险角度,强化内部管理监督。全面强化风险应急预案管理,持续督导业务连续性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制度规则,推动形成以《深交所风险管理办法》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严格管控创新业务风险,督促做好新产品、新业务、新系统各环节的风险评估、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下属机构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围绕下属机构日常经营和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外投资、招标采购、工程费用等方面,督导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健全内审体系,推动形成下属机构年度审计、高管人员离任审计全覆盖的内审工作新格局。完善制度机制,修订下属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下属机构报告事项、标准和流程。聚焦主业,督导下属机构调整股权结构,剥离与深交所主业无关的业务。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将《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为《监事会工作规则》,明确所党委对监事会的领导,将风险管理纳入监督范围,为完善自身建设留出制度空间。制订完善配套基础制度,以《监事会工作规则》为中心,以《财务监督暂行规定》和《日常监督工作细则》为支点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就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职能定位、履职手段深入学习交流,为完善自身建设提供参考。
此外,监事会还积极配合中央巡视整改、证监会“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和深交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落实、指导验收,督促各项整改任务及时完成。推动建立纪检、稽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所内监督合力。
第一届监事会成立以来,始终牢记使命、求真务实、积极作为,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任务落实,逐步实现自身运转有序、监督防控有效的阶段性目标。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监事会工作距离各方期望还有差距,在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组织结构、发挥监督职能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不断改进。
三、监事会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当前,党中央提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要求证券交易所在维护市场稳定发展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在强化风险防范应对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提高自身规范运作水平方面投入更多力量。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监事会的工作,有以下思考:
(一)坚持服务大局。监事会作为交易所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务大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监督作用。完善事前把关、事中应对、事后评估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强化四项监督职能。督导开展常规和专项财务内控检查,全面监督重要决策流程,监督理事、经理层成员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下属机构监督的方式方法。构建更加高效可靠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扩展职能外延。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监事会要协调把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更加突出的监督作用。在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大背景下,监事会要成为反映会员呼声、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治理层面实现会员更为广泛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深交所工作透明度和会员参与度。
(四)完善自身建设。明确监事会法律地位,持续优化监事会组织制度,扩充监事人数特别是会员监事人数,完善职工监事产生方式,监事会和每位监事要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着力推动财务监督和日常监督规则落地,研究设立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为监事会履职尽责提供抓手。持续开展调研活动,充分借鉴外部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深交所的监事会建设路径。
各位代表,深交所的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事关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身在其位,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监事会将在所党委领导下,与理事会、经理层通力协作,以合规运行为基石,以风险防范为导向,向着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发挥监督职能,全力保障深交所规范稳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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