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列报决策有用性的经验评价

作者: 柳木华 [1] ; 高德翠 [2]

关键词: 综合收益 净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摘要:本文利用2007~2012年上市公司数据经验评价综合收益列报的决策有用性。我们主要采用组合报酬率法、Vuong检验方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以及对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量的预测能力不及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不具有超出净利润的增量解释力,但市场对其个别组成部分给予了定价;综合收益自2009年由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改在利润表中披露后与净利润在价值相关性上的差异缩小了,决策有用性提高了。本文的结论支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综合收益列报格式做出的改革。


上一篇:不同制度环境下公司治理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下一篇:媒体监督、所有权性质和权益资本成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  版权所有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12689号